【四川“野小孩”事件】将孩童当作牲畜的爹妈,将群众当作傻瓜的国家!

这两天看到一则骇人听闻的新闻。10月15-16日,有群众在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一高速服务区看到一个头发凌乱、浑身赤裸、用嘴叼东西、四肢并用且奔跑速度极快,“吃饭,爬行,跑步都像狗”的小孩。群众报警后,当地警方并未出警,理由是:

“因为此事此前就有群众已报警,并且相邻的公安机关出过警,经核实,警方了解到他们一家是沿着高速一路从南往北,父母一直陪伴在小孩身边,也没有违法犯罪的异常情况。而至于他们的生活习惯是怎样的,公安机关也没办法干涉。”

一些资产阶级媒体去进行调查后,得到了多方面的回应:

“警方核实称,这是一个正常的家庭,孩子们一直在监护人陪伴下,‘孩子是在大山里长大的,从小接受放养式教育’。孩子户籍所在地南涧县民政局则表示,该家庭采用回归自然的教育理念,经调查均未发现生活贫困或虐待情况。”

“南涧县相关部门告诉记者,目前初步查实,涉事家庭不存在虐待小孩的情况。涉事家庭系一家四口,母亲是外地人,父亲是本地人,生育的两个孩子分别是3岁和1岁。关于孩子不穿衣服的情况,政府联合妇联和警方等多次上门劝说,但监护人坚持孩子是‘自然教养’方式,平时就让孩子接近大自然,也可能是因为当地天气热平时就不让孩子穿衣服,除此之外未发现存在打孩子、虐待孩子的情况。孩子家庭条件并不贫困,其父母似乎并没有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打算,近期带着两个孩子开车离开当地,到处旅居。”

于是,此事就这么不了了之了。我将事情了解完之后,心里感觉很混乱,既感到恐怖、错愕,又感到可笑、荒诞。
首先,难道群众拍出的视频不就已经是完全的虐待儿童罪的证据了吗?这难道还需要任何其它的证据来证明“违法犯罪的异常情况”吗?如果这都不算,那什么才算呢?如果将这个视频拿给任何一个正常人看,他都会认为这是只有极端道德败坏的变态才能做出的恶行。但是在中修政府的眼里,却成了可以容许的、合理的、正常的行为!
其次,既然已经承认了是所谓的“自然教养”“平时就让孩子接近大自然”,那说明已经确定了原因。那为什么后文要再补充一句“也可能是因为当地天气热,平时就不让孩子穿衣服”呢?既然是“也可能”,那说明原因是不确定的。为什么嘴巴打结了,说话都逻辑不清?到底是“自然教养”还是“当地天气热”,我看中修自己也说不清。因为这完全就是胡编乱造的。
归根结底,这件事完全体现了中修的法西斯父权制的野蛮。在今天复辟了资本主义父权制的中国社会的家庭关系中,孩子和奴隶是同义词,父亲和奴隶主是同义词。形式上的民主只存在于空洞的法律条文上,束缚、压迫子女的儒教才是真正的“法律准绳”。
在这时候,被中修统治阶级所大吹特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去哪里了呢?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2024年4月26日修订版。

这就是以儒治国。在家庭里,孩子是无权的,一切都由家长说了算。所以,只要家长认为不是虐待,那就不是虐待,而自由地变成了“放养式教育”、“回归自然的教育理念”、“自然教养”、“接近大自然”,而孩子固然是没有进行这种选择的自由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成长完全是由家长所决定和控制的。并且,在家庭中发生的家长压迫子女的事情全都变成了“家内事”,家与社会隔绝开了,家以外的人都是外人,而外人不能管“家内事”,所以即使是警察也只好“没法干涉”“他们的生活习惯”。在中修的说法中,是非观问题变成了抽象的技术上的教育理念不同的问题,好像归根结底都还是为了孩子好一样。以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是非观来看,这是罪大恶极的虐待。但在中修的法西斯主义的是非观中,这是家长奴役子女的最极致的体现,所以也是正常的。如果有受到家暴的孩子敢于对压迫自己的家长造反,那就成为是“不正常”的了。
看到这种事情,我只感觉愤怒又荒诞,中修公开地发表这种反动谬论,简直是把人民群众当作傻子糊弄。也是因为他们实在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了,所以只能这样说。但是这种公开的无耻和野蛮,不得不让人感到异常、感到紧张。中国的阶级矛盾越来越激烈了,其黑暗面无论从广度还是从深度上来说,都暴露得越来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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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训成狗,就是“亲近自然的教育理念”;打孩子,过去叫“棍棒底下出孝子”,现在叫“惩罚式教育”;如果是PUA,那就是“愧疚教育”;如果是用儒术,那简直就是模范家庭。在中修保护下,对孩子的一切虐待和欺骗都被说成什么“教育”,就足可见这资本主义的教育本质就是驯化奴隶。中修美化这种资本主义教育的过程,恰恰揭露了这种教育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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