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更新】《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书会讲解摘要

第三章·易洛魁人的氏族

恩格斯在这一章通过分析北美印第安人易洛魁人的氏族,得出了在对偶婚制时期的这种氏族公社的社会——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形态;分析了一个典型的原始社会时期的社会组织架构,即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阐述了各级不同社会组织的功能,以及他们内部的联系和互相之间的联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章节,对于我们理解原始社会来说有很大的意义。

我们现在来谈一谈摩尔根的另一发现。这一发现至少与他根据亲属制度把原始家庭形式恢复起来,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摩尔根证明,美洲印第安人部落内部用动物名称命名的血族团体,实质上是与希腊人的氏族和罗马人的氏族相同的;美洲的形式是原始的形式,而希腊罗马的形式是晚期的、派生的形式。

也就是说美洲印第安人的氏族,它是母系氏族;而希腊罗马的氏族,有史以来记载的就是父系氏族。所以美洲印第安人的氏族,它要更古老一些。

上古时代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氏族、胞族和部落的全部社会组织,跟美洲印第安人的组织极其类似。氏族直到野蛮人进入文明时代为止,甚至再往后一点,就现有资料而言,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摩尔根证明了这一切以后,便一下子说明了希腊、罗马上古史中最困难的地方;同时,出乎意料地给我们阐明了国家产生以前原始时代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

摩尔根的这个发现,以及恩格斯对于摩尔根发现的这一解释,对我们来说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揭示了原始社会氏族时期的普遍规律,不仅说明了希腊罗马上古史中最困难的地方,也给我们这些炎黄子孙、华夏民族的古代历史提供了一个科学的解释。

最后终于可以理解:为什么“禹要召集诸侯会盟”?原来那是部落联盟;为什么尧舜之间要搞禅让制?因为那是军事民主制的显贵家族之间权力转移的手段。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炎黄部落联盟形成了后面的民族。因为部落是原始产生民族的基础,而几个相近的部落互相通婚,形成部落联盟之后,就成了民族的前身。而中国古代姓氏之间的区别,以及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随之而来的父权制和逐渐产生的阶级差别,都可以得到理解。

所以说,马克思主义是一般规律。对于北美印第安人原始社会氏族时期的历史研究,对于研究中国上古时期的历史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这下我们终于可以对炎黄神话时期的中国历史,得出一个科学的解释!

虽然这个发现,在人们知道它之后显得十分简单,但是摩尔根只是最近才做到这一点。在他于1871年出版的前一部著作中,他还没有看透这个秘密。而这一秘密揭开之后,就使一向那样自信的英国原始历史学家们暂时沉默了下去。

摩尔根到处又引用这种血族团体的拉丁语“氏族”一词 Gens,像同意义的希腊语 Genos 一样,都是这种氏族。来源于一般雅利安语的字根 Gan,德语为 Kun,因为在德语中通例是用 K 来代替雅利安语的 G。Gan 的意思是“生”。这两个词,还有梵语的 Janas,哥特语的 Kuni,古代斯堪的纳维亚语和盎格鲁-撒克逊语的 Kyn,还有英语的 Kin,还有中古高地德意志语的 Künne,都同样表示血族世系。

其实一直沿用至今,英语里的这个 Kin 到今天还是表示亲属的意思。这些词都是一个意思,都是氏族的意思。

不过拉丁语和希腊语的氏族,都是专用以表示这样一种血族团体,这种团体自夸有共同的始祖(这里指的是一个共同的男祖先),并且借某种社会的和宗教的制度,而组成一个特殊的公社。但是这种公社的起源和本性,我们的一切历史家迄今为止却一直弄不清楚。

就是说,古代各民族在原始社会时期都有共同的社会组织,但是在摩尔根把氏族解释清楚以前,没有一个人类历史学家搞明白。

我们在前面在研究普那路亚家庭时,已经看到原始形式的氏族是怎样构成的。由于繁衍,由于普那路亚婚姻,以及依照这种婚姻中必然占统治地位的观念,而构成的一个确定的女祖先即氏族创立者的公认后代的人,都是这种氏族的成员。

我们前面说了,族外婚制是氏族产生的标志,是起点。族外通婚以后,互相通婚的两个原始人群就形成了两个氏族。当然互相通婚的不一定是两个,也可能是好几个。后面讲到的塞内卡部落里面就有八个氏族,说明原始人在互相通婚的时候,远远不只是两个。或者说一开始是两个,后来通过不断繁衍分裂,变成了好几个。总而言之,较为发达的原始社会部落不可能只有两个氏族,只有两个的话禁止近亲结婚是比较困难的。

因为在这种家庭形式下,父系血统不能确定,所以只承认女系。又因为兄弟不得娶自己的姊妹为妻,只能同其他氏族的妇女结婚,所以根据母权制,从这些异族妇女所生的子女,便列在氏族之外。这样留在血族团体内部的,只有各代女儿的子孙,而她的子孙则归入其母亲的氏族。

其实这个我们讲了很多遍,大家应该都清楚母系氏族是怎么回事:就是只承认女方的血缘继承。男方是要“出嫁”的,结婚之后,男方就属于妻子所在的氏族,而不再是本氏族的人。他们的共同后代属于妻子一方的氏族。所以在这种母系血缘继承制的母权制氏族中,男方的子孙不属于自己的氏族,反而是属于母亲的氏族。

当这种血缘亲属集团,构成一个与同一部落内其他类似集团相对来说的特殊集团时,它又是什么样子呢?

摩尔根举出易洛魁人氏族,特别是塞内卡部落的氏族,作为这种原始氏族的古典形式。这个部落内有八个氏族,都以动物的名称命名:狼、熊、龟、海狸、鹿、鹬、苍鹭、鹰。每个氏族内都盛行以下的习俗:

一、氏族推选一个酋长(平时的首脑)和一个首领(军事领袖)。酋长必须从本氏族成员中选出,他的职位在氏族内世袭,一有空缺,必须立刻重新补上。军事首领也可以从氏族以外的人中选出,有时他的职位可以暂缺。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在原始社会还没有进入父系氏族时期,当军事职能还不重要的时候,氏族酋长的地位要比军事领袖更加重要。酋长是常设的,一旦有缺额就要立刻补上,而军事首领是可以暂缺的。直到后来由于私有制因素出现,部落间战争日益频繁,军事职能才得到加强,军事首领的地位才有所提高。

由于易洛魁人奉行母权制,因而酋长的儿子属于别的氏族,所以从不选举前一酋长的儿子做酋长,而是往往选举他的兄弟做酋长,或者选举他的姊妹的儿子做酋长。

酋长当然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此时因为已经实现对偶婚制,男子的地位已经得到提高。不管男女都可以当酋长,但女性酋长的儿子当然是自己氏族的。

在氏族内,不论男女,都参加选举。不过选举须经其余七个氏族确认,只有在这以后,当选为酋长的人才正式就职。就职一事则由全易洛魁联盟的总议事会举行。

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原始社会也是这样,到了后来的军事民主制时期也有这种制度的残余。在我国神话时代(三皇五帝时代),女酋长的儿子如果要嫁出去,当然不留在本氏族内,自然也就不会参加本氏族的选举。在军事民主制时期,虽然军事显贵家族的职能高于一般酋长,但最高军事首长的选举依然要看其他氏族和部落的力量。这样做的意义在后面就可以看出来。

酋长在氏族内部的权力是父亲般的、纯粹道德性质,他手里没有强制的手段。此外,由于他的职位,他也是塞内卡部落议事会以及全体易洛魁人联盟的议事会的成员。军事首领仅仅在出战时才能发布命令。

原始社会时期是依靠道德来维持社会组织的,而不是强制力。“父亲般的”意思就是说,他是依靠自己的经验、权威和道德来行使权力。在原始社会里,人的脑体差别几乎不存在,才能的高低往往取决于年龄。所以“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这些领袖往往都是由长者组成的。

二、氏族可以任意撤换酋长和其他军事首领。

这有一点巴黎公社原则的味道,说明原始社会时期的首领没有任何特权。

这人是男女共同决定。被撤换的人,死后便像其他人一样成为普通战士,成为私人。此外,部落议事会也可以甚至违反氏族的意志而撤换酋长。

这非常符合社会主义政权的规则:一方面可以任意撤换,能上能下;另一方面部落议事会可以违反氏族意志撤换酋长,体现了萌芽状态的民主集中制。

三、氏族的任何成员都不得在氏族内部通婚。

这是氏族的根本规则。其实中国古代神话也是这样,最早的伏羲和女娲兄妹结婚诞生了华夏先民,之后就不允许再兄妹结婚了,这就是从血缘婚姻过渡到族外群婚,随后进入母系氏族时期。

此前,关于蒙昧人和野蛮人的报告,把构成氏族制度的各个集团混里糊涂地、不加分别地混为一谈,统称为部落、克兰、宗族等等。而且往往说,在这种集团内部禁止通婚。这证明,以前人们对于氏族的本质是多么不了解。这便造成了一种不可救药的混乱。麦克伦南先生就在这个混乱中充当普罗克拉斯提斯,用强力的判决建立了这样的秩序:一切部落分为部落内部禁止通婚的和许可通婚的两种。他这样把问题彻底混淆后,便埋头于最深层的研究中,去探讨在他的两个荒诞无稽的范畴中,究竟哪一种较古,是外婚还是内婚。自从发现了那以血缘亲属关系为基础、因此其成员间不能通婚的氏族之后,这种荒谬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而在我们所见到的易洛魁人所处的那种发展阶段,氏族内部禁止通婚是被严格遵守的。

原始社会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它是氏族内部严格禁止通婚,而部落内部必然是互相通婚的(因为部落由好几个氏族组成)。只有在原始公社末期,几个部落比较亲近组成部落联盟时,才会出现部落外的通婚。

四、死者的财产转归其余的同氏族人所有,它必须留在氏族中。因为易洛魁人所能遗留的东西为数很少,所以他的遗产就由他最近的同氏族亲属分享。男子死时,由他的同胞兄弟姊妹以及母亲的兄弟分享;妇女死时,由她的子女和同胞姊妹而不是由她的兄弟分享。根据同一理由,夫妇不能彼此继承,子女也不得继承父亲。

因为它只允许母系亲属继承,不允许男子的亲属继承,遗产当然撤回本氏族了。

五、同氏族人必须相互援助保护,特别是在受外族人伤害时,要帮助报仇。

也就是血族复仇。

个人依靠氏族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做到这一点。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因而从氏族的血族关系中,便产生了那为易洛魁人所绝对承认的血族复仇的义务。假使一个氏族成员被外族人杀害了,那么被害者的全氏族必须实行血族复仇。起初是试行调解,行凶者的氏族议事会开会,大抵用道歉和赠送厚礼的方式向被害者的氏族议事会提议和平了结事件。

这就是我们俗称的“厚礼谢罪”,来平息对方氏族的怒火。

如果提议被接受,事情就算解决了。否则,受害的氏族就指定一个或几个复仇者,他们的义务就是去寻出行凶者把他杀死。如果这样做了,行凶者的氏族也没有如愿的权利,事情就算了结了。

六、氏族有一定的名称或一套名称,在全部落内只有该氏族才能使用这些名称。因此,氏族个别成员的名字也就表明了他属于哪一氏族。氏族的名称一开始就同氏族的权利密切联系在一起。

这里的氏族名称在中国其实就是“姓”。姓在个人名字前面,表明了成员属于哪个母系氏族。在族外群婚制下,“同姓不婚”起到了防止近亲婚姻的作用。“姓”带有“女”字旁,意味着同一个姓的人就是同一个母系祖先的后代。

七、氏族可以收养外人入族,并用这个办法吸收他们为整个部落成员。这样,未杀死的俘虏,由于被一个氏族收养入族,就成为塞内卡部落的成员,从而获得了氏族和部落的一切权利。收养外人入族的事情,是根据氏族的个别成员的提案的事情:男子可以提议收养外人为兄弟或姊妹;女子可以提议收养外人为自己的孩子。为了确认这种收养,必须举行入族典礼。

某些因特殊情形而人丁不旺的氏族,常常由于大批收养别的氏族得到它同意的人入族,而重新兴旺起来。在易洛魁人中间,入族典礼是在部落议事会的公共集会上举行的。实际上,已经把它变为一种宗教仪式。

八、印第安人的氏族有特殊的宗教节日。很难确定,不过印第安人的宗教仪式多少都是和氏族联系在一起的。在易洛魁人的每年六个宗教节日期间,各个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由于他们的职位都被列在‘信仰守护人’里面而执行祭司的职能。

中国古代一些宗教传统也跟这种血缘联系的氏族有关。比如火神崇拜,火神祝融氏就是那一支氏族。

九、氏族有着共同的墓地。纽约州境内四周都为白种人包围的易洛魁人,他们的墓地现在已经绝迹,但从前是存在过的。在其他印第安人中间,这种墓地还保存着。例如和易洛魁人有亲近关系的托斯卡罗拉人,他们自然是基督徒,但在墓地上,每一氏族都独成一排,所以总是把母亲而不是把父亲和孩子埋成一排。而在易洛魁人中间,死者的全氏族都要参加葬礼,安排坟墓,宣读悼词等等。

其实可以看出来,我们所谓的一些传统文化(宗教祭祀、共同墓地、族谱家谱),实际上是原始社会时期的遗风与残余。

十、氏族有议事会。它是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这种议事会选举、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以及其余的‘信仰守护人’;它做出被杀害的氏族成员接受赎金或实行血族复仇的决定;它收养外人加入氏族。总之,它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

典型的印第安人氏族的职能就是这样。它的全体成员都是自由人,都有相互保卫自由的义务;在个人权利方面平等,不论酋长或军事首领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是由血族关系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表示为公式,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而氏族又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单位,是有组织的印第安人社会的基础。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印第安人具有那种受到普遍承认的强烈的独立感和自尊心。

到发现美洲的时候,全北美洲的印第安人都已按照母权制组成为氏族。仅在某几个部落如达科塔人中间,氏族才衰落下去;在另外几个部落中间,如在奥吉布瓦、奥马哈等部落中间,氏族已经是依照父权制组成的了。

接下来要讲的是“胞族”。在此之前,我们先利用由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历史,讲讲中国姓氏的区别。

“姓”是中国古代进入母系氏族时期产生的,用来区别共同的母系祖先(“女”+“生”=“姓”),以保持“同姓不婚”。但进入个体婚制巩固的阶级社会后,姓的作用就下降甚至消失了。因为个体婚姻确立后,近亲结婚的概率很小,且亲属称谓大大发展,已经用不着再用姓来模糊区别。

而在父系氏族时期出现了“氏”。“姓”表示血缘,“氏”则用来表示社会地位。随着私有制和阶级分化,世袭的军事首长和酋长(军事显贵家族)发明了“氏”来区别地位。秦朝一统后,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被彻底改变为以地域和阶级为纽带的国家。姓氏合流,仅代表个人家庭。到了东汉末年,大地主阶级为了搞世袭,将姓氏与“郡望”结合,再次将其变为标榜身份的象征(如唐朝《氏族志》)。直到唐末黄巢起义,门阀世族的族谱被打乱,这种制度才彻底失去意义。

回到书上:

在许多有五六个以上氏族的印第安人部落中间,我们可以遇到一种特殊的集团,每个集团有三四个或更多的氏族。摩尔根用希腊确切的表达了印第安人的名称,把这种集团叫做胞族(弗拉特里)。例如,塞内卡部落有两个胞族:第一个胞族包括一至四,四个氏族;第二个胞族包括五至八,四个氏族。更详细的研究起来便可发现,这种胞族大抵是当初由部落分裂成的最初的氏族。因为在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的情况下,每个部落必须至少包括两个氏族才能成立。

如果一个部落连两个氏族都没有,怎么内部互相通婚呢?

随着部落的增殖,每个氏族又分裂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这些氏族如今也作为单个的氏族而存在。而包括一切女儿氏族的最初氏族,则作为胞族继续存在。在塞内卡人和大多数其他印第安人中间,一个胞族内的各氏族被认为是兄弟氏族,而别个胞族的各氏族则被认为是他们的从兄弟氏族。这种称呼,在美洲亲属制度中,像我们在前边所看到的,都具有极现实而明确的意义。塞内卡人起初不能在胞族内通婚,但是这种习俗久已废除了,如今只限于氏族。塞内卡部落有一种传说,熊和鹿两个氏族是最初的氏族,其他氏族都是从这两个氏族派生的。

这个新组织建立以后,便根据需要而改变。要是某一胞族的一些氏族灭亡了,那么为平均起见,有时就从别的胞族中移几个氏族去补充它。因此我们在不同的部落中间,可以看到名称相同的氏族以不同方式集结在各胞族中。

说白了,胞族就是有血缘联系的几个氏族。如果只有两个氏族通婚,近亲结婚概率大;分裂成四个、八个再通婚,近亲结婚就少了。胞族是氏族和部落的中间环节。

易洛魁人的胞族的职能部分的是社会性质,部分的是宗教性质的:

一、胞族兼互做球赛。每一胞族选出自己的优秀球员,其余的按胞族旁立观看,以本胞族球员的获胜打赌。

第一个职能就是体育娱乐。

二、在部落议事会上,每个胞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坐在一起,两个胞族彼此相对。每个演说者在讲话时,都把各胞族的代表当作特别的团体。

说明在部落议事会上,同胞族的氏族是联合在一起的。

三、如果部落内发生杀人事件,而行凶者与被害者不属于同一个胞族,被害者的氏族往往诉诸于自己的兄弟氏族。于是这些氏族就举行胞族议事会,而对方胞族也作为一个团体进行交涉,使对方胞族也召集自己的议事会,以谋求事件的解决。在这里,胞族又以最初的氏族的资格出现,并且比它本身的较微弱的单个氏族更有获胜的希望。

说白了胞族就是团结成的氏族。

四、在重要人物死亡时,对方胞族办理安葬和丧礼,而死者胞族成员则以死者的近亲服丧人资格参与葬礼。酋长死时,对方胞族将缺位一事通知易洛魁人的联合议事会。

五、在选举酋长时,胞族议事会也出面参与。兄弟氏族对选举的确认被认为是一种当然的事情,但另一个胞族的氏族可能提出异议。

如果议事会认为异议正当,选举就算无效。这就出现了一种小集团的对抗,说明原始社会也不是铁板一块。

六、易洛魁人有一种特殊的宗教神秘仪式,白种人把它称作巫术集会。这种神秘仪式在塞内卡人内是由两个宗教团体举行的。新会员入会时还举行正式的入会仪式。两个胞族中各有一个这样的团体。

七、在征服时期,坐在特拉斯卡拉区的四个血族——而这差不多肯定是四个胞族——的话,那么在这里,像希腊人的胞族和德意志人类似的血族团体,这种胞族也有军事单位的影子。这四个血族在作战时各成一队,各穿自己的制服,有自己的旗帜和自己的首领。

正如几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一样,几个胞族就古典形式来说,则组成一个部落。衰坏的部落则往往没有胞族这种中间环节。接着我们来看部落:

一、每一部落,除自己实际居住的地方以外,还占有广大的地区供打猎和捕鱼之用。在这个地区之外,还有一块广阔的中立地带,一直延伸到邻近部落的地区边上。在语言接近的各部落中间,这种中立地带比较狭小;在语言不接近的各部落中间,中立地带比较大。

语言比较接近的部落容易形成部落联盟,往往就是民族的前身。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区和稳定的文化共同体,就是民族。

这种地带跟德意志人的“边境森林”相同……由这种不确定的疆界隔开的地区,乃是部落的公有土地,而为相邻部落所承认,并由部落自己来防卫以免他人侵占。

部落的名称看来多半是偶然发生,而不是有意选择。随着时间的进展,往往一个部落被邻近各部落取了另外的名称,与该部落给自己取的名称不同。

二、有独特的、仅为这个部落所有的方言。事实上,部落和方言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分裂而形成新部落与新方言的,不久以前还在美洲发生,直至今日也未必完全停止。

一种统摄所有方言的语言就标志着一个民族。中国从秦朝开始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华夏民族共同体实际上在周朝就逐渐形成。各个方言虽然不同,但通过共同的文字可以互相沟通。语言的统一度差异也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别(北方平原交通便利,方言统一度高;南方闭塞,方言差别大)。

三、有权宣布氏族所选出的酋长和军事首领正式就职的权利。

四、有撤换他们的权利,甚至可以违反他们的氏族的愿望而撤换他们。

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

五、有共同的宗教观念和崇拜。印第安人是一个按照野蛮人方式宗教的民族……这是一种向多神教发展的对大自然和自然力的崇拜。各部落各有其正规的节日和一定的崇拜行为,其中包括舞蹈和竞技。

六、有讨论公共事务的部落议事会。它是由各个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的。这些人是氏族的真正代表,因为他们是随时都可以撤换的。议事会公开开会,四周围着部落的其余成员,这些成员有权加入讨论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决议则由议事会做出……特别是调整同其他部落的关系,也包括在部落议事会的权限之内。部落议事会接受和派遣使者,宣战及媾和。

部落议事会的权限很大,它负责所有的内政外交和军事。

七、在有些部落中间有一个最高的首领,但他的权力并不大。他是酋长之一,当时要紧急行动时,他应当在议事会召集会议做出最后决定之前采取临时的措施。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种具有执行权力官员的微弱萌芽。不过他在进一步发展方面多半没有结果。这种官员到处都是由最高军事首长发展来的。

原始社会时期的政治权力属于全民。由于争夺土地和奴隶的战争频繁,掌握战争职能的军事首长才利用职权僭位成为了独裁者。他们将战利品据为己有并分给亲兵,形成了最早的贵族,进而瓦解氏族,建立国家。

绝大多数的美洲印第安人都没有超过联合为部落的阶段。他们的人数不多的部落彼此有广大的边境地带隔离开,而且为不绝的战争所削弱。这样他们就以少数的人口占有辽阔的地面。亲属部落间的联盟常因战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就要解散。但在个别的地方,最初关联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这就朝民族的形成迈出了第一步。

在合众国,我们在易洛魁人中间便可以见到这种联盟的最发达的形式。分成了五个部落:塞内卡、卡尤加、奥农达加、奥奈达及莫霍克。

他们以捕鱼打猎及原始园艺为业,说着近似的方言。15世纪初就发展成为真正的“永世联盟”。部落联盟最主要的职能是战争。特点如下:

一、五个血缘亲属部落,以在部落一切内部事务上完全平等和独立为基础,结成永世联盟。这种血缘亲属关系是联盟的真实基础。

二、仅在方言上有差异的共同语言,便是共同世系的表现和证明。

三、联盟的机关是联盟议事会,有五十个地位和权限平等的酋长。当出现缺位时,有关的氏族便重新进行选举;随时可以撤换。不过委任权则属于联盟议事会。

四、联盟的这些酋长们,在他们各自的部落中也是酋长。

五、联盟议事会的一切决议须经全体一致通过。

六、表决是按部落举行的。

七、五个部落每一个都可以召开联盟议事会,但联盟议事会本身不得自行召集。

八、会议在聚集起来的民众面前公开举行,每个与会者都可以发言,但只有议事会才能做决定。

九、联盟没有一长制首长,即没有主掌行政权的首脑。

十、但联盟有两个具有平等职能和平等权力的最高军事首长。

联盟有两个最高军事首长,类似斯巴达的两王、罗马的两执政官。这反映了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的民主形式,后来才被独裁者制度淘汰。

国家是以一种与全体固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为前提。所以毛勒凭其正确的直觉,确认德意志的马尔克制度是一种纯粹的社会的制度,虽然它以后成了大部分国家的基础,但在本质上它是和国家不同的。

一般说来,上述的社会制度适用于印第安人的一切部落,只是有许多部落没有达到组成部落联盟的程度。

我们也看到,氏族一旦成为社会单位,那么差不多以不可克服的必然性——因为这是极其自然的——从这种单位中发展出氏族、胞族及部落的全部组织。这三种集团代表着不同程度的血缘亲属关系,并且他们之中每个都是闭关自守,各管各的事情,但又互相补充。

凡有充足资料的地方,如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我们不仅能找出这种组织,而且会确信,即使在没有这种资料的场合,只要与美洲社会制度做一比较,也有助于我们解决最困难的争论和疑难。

接着恩格斯辩证地分析了原始社会:

而这种十分单纯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国王、贵族、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的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部落来解决……血族复仇仅仅当作一种极端的、很少应用的手段;我们今日的死刑,只是这种复仇的文明形式,而带有文明的一切好处和弊端。

当时的原始共产主义,没有阶级剥削,不需要强制力维持秩序。以后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将在更高阶段上复归,消灭军队和警察,依靠人们的道德与习惯维持运转。所谓“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

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没有军队,因为全民皆兵。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他们还不曾有奴隶,奴役异族部落的事情,在易洛魁人也是没有。

但是未被腐化的印第安人接触过的白种人,都称赞这种野蛮人的自尊心、公正、刚强和勇敢。这些称赞证明了,这样的社会能够产生怎样的男子、怎样的妇女。不久以前,我们在非洲看到了这种勇敢的榜样。卡菲尔人、祖鲁人在数年前……两者都是至今还保存着氏族制度的部落,曾做出了任何欧洲军队都不能做的事情。他们没有枪炮……竟然一直向前冲到刺刀跟前,不止一次打散英军队伍……就可以证明这种野蛮人的能力和毅力。他们的最小的一条肌肉都爆起来,坚硬如钢,像鞭头一样。

原始社会的人民是空前团结的,如马赫迪苏丹痛击英军的例子。

在没有分化为不同的阶级以前,人类和人类社会就是如此。要是我们把他们的状况和现代绝大多数文明人状况作一比较,那么就可以看出,在今日的无产者或小农同古代自由的氏族成员之间,差别是极其巨大的。

这是一个方面。但我们不要忘记,这种组织是注定要灭亡的。

如我们在后面将要看到,部落联盟的建立就意味着这种组织开始崩溃。易洛魁人征服其他部落的企图也表明了这一点。凡是部落以外,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明确的和平条约的地方,部落与部落之间便存在着战争,而且这种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

全盛时期的氏族制度,如我们在美洲所见,其前提是生产极不发达,因而广大地区内人口极度稀少;因此,人类差不多完全受到陌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这也就反映在幼稚的宗教观念中。

这个时代的人们,不管在我们看来多么值得赞叹,他们彼此并没有什么差别。用马克思的话说,他们还没有脱掉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脐带。这种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脐带,一定要被打破,而且确实被打破了。不过,它是被那种在我们看来简直是一种堕落、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淳朴道德高峰的堕落的势力所打破。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破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而这一新社会自身,在其整整2500余年的存在期间,只不过是一幅区区少数人靠牺牲被剥削和被压迫的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求得发展的图画罢了。

原始社会虽然美好,但它是生产力极端落后的产物。进入阶级社会,生产力虽然发达了,但它的代价是出现了人压迫人的现象,出现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剥削阶级迫使被剥削阶级实行更大规模的生产,结果就是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直到最后压迫和剥削本身被消灭,就是《国际歌》所说的——“这是最后的斗争”。世界就是无限发展的物质的统一体。


提问与交流环节

【关于氏族酋长选举的提问】

听众提问:为什么能选女酋长兄弟的姊妹来做酋长?为什么不能选前一酋长的儿子?

  • 讲者解答:因为前一酋长如果是男性,那么他结婚后生下的儿子是属于其他氏族的。其他氏族的人怎么能当本氏族的酋长呢?必须要是母系血缘亲属才能当酋长,也就是说,要是同一个母亲生下来的体系内的人。至于为什么这里没分男女酋长分别说?我推测一种情况就是:在这个时候,塞内卡部落的酋长往往都是男性来充任的了。因为在对偶婚制晚期,男性的地位已经得到提高。

【关于氏族收养外人入族的提问】

听众提问:为什么入族典礼中,男子是收养外人为兄弟姊妹,女子是收养外人为孩子们?

  • 讲者解答:因为在母系氏族,女人的兄弟姊妹,归根结底还是上一辈女人的子女。对于男子来说,他不是氏族血缘传递的主人,如果他收养为自己的孩子,那血统就乱套了,所以只能收养为男子的兄弟姊妹(即他母亲的子女)。说白了,这两种情况本质上是一种情况,就是收养为上一辈女人的子女。

【关于宗派思想与内部团结的补充讨论】

讲者补充:(提到胞族内部的异议与小团体)陈独秀以前说过“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这就是一种反动宗派思想,鼓励搞派系,最后就是瓦解整体。

此外,汉族内部应该语言统一。我们承认少数民族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那是促进民族融合和团结的方针。但是在汉族内部还是要慢慢推广普通话。如果到处都是方言,互相无法交流,就是一种倒退。在今天资本主义发达的地方(比如广东的深圳),大家做生意、打交道都在用普通话,反而推广得更快。

【关于宇宙观与自然支配的延展讨论】

  • 讲者补充:有人说地球的位置刚刚好,是不是上帝安排的?其实这是把因果关系颠倒了。正是因为地球刚好在这个位置上,所以才产生了生命和人类,而不是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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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GPT的总结

一、这一章的中心问题:国家出现以前,人类社会靠什么组织起来

1. 这一章不是讲家庭小事,而是讲整个原始社会的组织形态

前面几章主要说明家庭形式怎样从血缘婚、群婚、对偶婚走到一夫一妻制。
这一章则更进一步,回答一个更大的问题:

在国家还没有出现的时候,人类社会靠什么来组织自己?

恩格斯的回答就是:
不是靠国王,不是靠官僚,不是靠军队警察,而是靠氏族制度

2. 摩尔根的重要发现

摩尔根发现,美洲印第安人的这些以动物命名的血族集团,实质上和希腊、罗马古代的氏族是同一种东西。
这件事意义极大,因为它说明:

  • 原始社会并不是一团乱麻
  • 各民族在进入文明以前,都经历过大体相同的氏族制度
  • 希腊罗马不是凭空冒出来的,它们也有自己的原始社会阶段
  • 对北美印第安人的研究,可以反过来帮助解释古代欧洲,也帮助我们理解中国上古史

3. 这说明马克思主义讲的是一般规律

这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把易洛魁人看成“只有美洲才有的特殊例子”。
恰恰相反,易洛魁人的氏族制度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它保存得比较完整,能够把原始社会的普遍规律清楚地表现出来。

所以,这一章对研究中国上古历史当然有很大意义。
像尧舜禹、禅让、诸侯会盟、姓氏区别、部落联盟,这些东西,只有放在氏族制度和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里,才能真正讲明白。


二、氏族的起源:它是从母系血缘和族外婚中产生出来的

1. 氏族不是随便拼凑的人群,而是血缘集团

恩格斯指出,氏族最早是由一个共同的女祖先的后代组成的。
为什么是女祖先,不是男祖先?
因为在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婚制早期,父系血统不能确定,只能确定母亲是谁,所以只能承认女系血统。

这就决定了最早的氏族只能是母系氏族

2. 族外婚是氏族存在的根本标志

氏族内部不准通婚,这是氏族制度最根本的一条规则。
这一条非常关键。因为它说明:

  • 氏族不是一个单纯的血缘认亲集团
  • 它同时又是一个调节婚姻关系的社会组织
  • 它的直接作用就是防止近亲婚配

所以可以说,氏族产生的起点,就是族外婚制。

3. 母系氏族中的血缘归属

在母系氏族里:

  • 男子和外氏族的妇女结合
  • 所生子女归母亲的氏族
  • 男子的儿女不属于男子自己的氏族
  • 男子真正的“自己人”,是自己的姊妹、外甥、母亲的兄弟姊妹这一边的人

这就是为什么在母权制下,男子的儿子不能继承他的财产,而往往是他的姊妹的儿子更接近于“自己人”。


三、易洛魁人的氏族,给我们展示了原始社会最典型的组织单位

恩格斯以塞内卡部落为例,讲了氏族的十项基本制度。这里不能把它们看成零散的习俗,而要看到:这些制度合起来,正好说明氏族是一个完整的社会单位。


四、第一项:氏族推选酋长和军事首领,说明原始社会已有公共职能,但还没有国家机器

1. 酋长和军事首领的区别

每个氏族都有:

  • 一个酋长:平时的首脑
  • 一个军事首领:战时的领袖

这说明在原始社会,社会生活已经有了分工。
但这里的分工还不是阶级统治意义上的官职,而是公共事务的分工。

2. 酋长更重要,说明那时军事还不是社会的中心

书里说得很清楚:酋长缺位必须马上补上,军事首领则可以暂缺。
这说明在氏族制度比较完整的时候,社会生活的日常组织比战争更重要。

只有到了私有制滋长、掠夺战争增多的时候,军事首领的地位才会越来越高,最后压倒酋长,变成国家权力的萌芽。

3. 选举反映母系氏族的特点

因为易洛魁人还是母权制,所以酋长的儿子属于别的氏族,不能继承酋长地位。
因此,酋长的继承往往落到:

  • 他的兄弟
  • 他的姊妹的儿子

这里最重要的,不是具体选谁,而是说明:
酋长不是传给“儿子”的,而是传给同氏族的母系血亲。

这和后来的父权制世袭制度完全不同。


五、第二项:首领可以撤换,说明原始社会的首领没有特权

1. 首领不是压在人民头上的老爷

氏族成员可以任意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
被撤换以后,这个人并不保留什么尊贵身份,死后也不过和别人一样。

这说明原始社会的首领还不是统治阶级,不是骑在人头上的官僚。
他们只是承担公共事务的人。

2. 这体现了原始社会的民主性质

不仅氏族内部可以撤换,部落议事会甚至还可以违反氏族意志撤换酋长。
这说明氏族制度中已经存在一种集体监督和整体协调的机制。

当然,这不是后来阶级社会意义上的民主,但它说明一个根本事实:
国家出现以前,社会管理本来就不是靠固定官僚和强制机器,而是靠公共集会和可撤换的首领。


六、第三项:氏族内部禁止通婚,这是氏族制度的根本规则

1. 这是氏族的核心

这一条最重要。
没有这一条,氏族制度就立不起来。

氏族内部禁止通婚,意味着:

  • 同氏族成员被看作同一血族
  • 婚姻必须到别的氏族中去寻找对象
  • 整个部落内部的不同氏族因此互相联系起来

2. 过去很多学者把“氏族”和“部落”混为一谈

恩格斯批评了那些旧学者,因为他们把各种集团混在一起,不分氏族、胞族、部落,结果把“内部禁婚”和“外部禁婚”搞得乱七八糟。

真正的情况是:

  • 氏族内部禁止通婚
  • 部落内部的不同氏族之间可以通婚
  • 到了更后来的阶段,部落联盟之间也会互相通婚

所以必须把氏族和部落区分清楚,否则整个原始社会组织就讲不明白。


七、第四项:财产留在氏族内部,说明氏族是经济共同体

1. 死者财产归同氏族人

在易洛魁人中,男子死后,财产归同胞兄弟姊妹和母系亲属;妇女死后,财产归子女和同胞姊妹。
夫妇不能彼此继承,子女不能继承父亲。

2. 这再次说明母系血缘原则

为什么父亲的子女不能继承父亲?
因为他们并不属于父亲的氏族,而属于母亲的氏族。

这表明,在原始社会,财产不是个人随便支配的,而是受氏族关系严格约束。
所以氏族不仅是血缘共同体,也是一个财产归属的共同体。


八、第五项:血族复仇,说明氏族承担保护成员的责任

1. 个人不是孤零零站着的

在氏族社会里,伤害一个人,就是伤害整个氏族。
因此,氏族成员遇害后,全氏族有责任为他讨还公道。

2. 血族复仇首先不是乱杀,而是先行调解

恩格斯特别指出,先要进行调解,行凶者的氏族往往通过道歉、赔礼来平息冲突。
只有调解失败,才实行复仇。

这说明血族复仇虽然粗糙,但它也有一定秩序,并不是野兽一样乱打乱杀。

3. 这说明国家以前,社会秩序也是存在的

很多人一讲没有国家,就以为一定天下大乱。
这一章正好说明:不是这样。

国家出现以前,社会也能维持秩序,只不过不是靠警察法院,而是靠血族共同体、习俗和公共舆论。


九、第六、七、八、九、十项,说明氏族是一个完整的生活共同体

这几项可以合起来看。

1. 共同名称

氏族有自己的名称,而且这些名称专属于本氏族。
这说明氏族成员有清楚的共同身份。

在中国古代,这类东西后来保留为“姓”的残余。
“姓”最初就是标明共同血缘的记号。

2. 可以收养外人入族

这说明氏族不是死板的。
它一方面以血缘为基础,另一方面也能通过仪式吸收外人,把他们纳入共同体。

这反映出原始社会虽然建立在血缘上,但也已经有一定社会性,不完全是自然生物关系。

3. 共同宗教节日

说明氏族不只是经济和婚姻组织,还是宗教和礼仪共同体。
他们共同祭祀、共同举行仪式,这进一步加强了共同体意识。

4. 共同墓地

说明氏族成员生前共同生活,死后也归于同一共同体。
这和后来的宗族墓地、祖坟观念有很深的历史联系。

5. 氏族议事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最关键的是这一点。
氏族议事会由全体成年男女组成,男女平等表决。
它选举首领、撤换首领、决定复仇或和解、决定是否收养外人。

这说明氏族不是靠某一个首领说了算,而是靠共同体本身。


十、氏族制度的根本精神:自由、平等、博爱

1. 恩格斯为什么高度评价氏族制度

恩格斯说得很明确:
氏族成员都是自由人,在个人权利方面平等,首领不能要求任何特权。

这就说明,原始社会虽然生产力低,但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却没有阶级压迫和特权统治。

2. 这里的自由平等不是资产阶级空话

后来资产阶级也讲自由平等博爱,但那是建立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上的,是骗人的口号。
而氏族制度中的自由平等,是直接体现在社会生活里的:

  • 首领可撤换
  • 没有常备军
  • 没有监狱
  • 没有官僚
  • 妇女有表决权
  • 成员之间互相保护

所以这里的自由平等,比资产阶级口号更真实。


十一、胞族:氏族进一步发展后的中间组织

1. 胞族是几个有共同来源的氏族组成的集团

随着人口繁衍,一个原先的氏族会分裂成几个氏族。
这些新氏族分出来以后,仍然保留着较近的血缘联系,于是形成胞族。

所以胞族就是:

由若干有较近血缘关系的氏族组成的中间层级。

2. 胞族的意义

胞族在氏族和部落之间起桥梁作用。
它比单个氏族大,但又没有整个部落那么大。

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 体育娱乐
  • 仪式和宗教
  • 部落议事中的联合
  • 杀人纠纷时的交涉
  • 丧礼与选举时的参与

所以胞族说明,原始社会组织并不是单线条的,而是分层次的。


十二、部落:多个氏族、多个胞族构成更大的共同体

1. 部落的构成

几个氏族组成一个部落,有的部落中间还有胞族这个环节。
部落的特征包括:

  • 共同地域
  • 共同方言
  • 共同宗教
  • 部落议事会
  • 对酋长正式就职和撤换的权力
  • 对外关系和战争权力

2. 共同语言极其重要

部落和方言大体一致,说明语言是部落形成的重要标志。
而多个语言相近的部落进一步联合,就逐渐朝民族共同体靠近。

3. 部落议事会权限很大

部落议事会负责:

  • 内部公共事务
  • 对外关系
  • 接待使者
  • 宣战媾和

这说明部落已经是一个相当完整的政治共同体。
但它仍然不是国家,因为它还没有脱离社会的特殊公共权力。


十三、部落联盟:民族形成和国家萌芽前的最高组织形式

1. 易洛魁人的“永世联盟”

五个血缘相近的部落组成永久联盟,这就是部落联盟的发达形式。
它有共同语言,有联盟议事会,有共同军事首长,但没有凌驾于全体成员之上的单一君主。

2. 联盟的特点

联盟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 各部落平等独立
  • 共同处理战争等重大事务
  • 联盟议事会由各部落酋长组成
  • 决议必须一致同意
  • 没有专门行政首脑
  • 有两个平等的最高军事首长

这说明部落联盟虽然已经比单个部落更进一步,但它仍然是氏族民主制的扩大形式,还不是国家。

3. 它是民族和国家以前的重要过渡形态

部落联盟标志着:

  • 原始社会的组织能力达到了更高水平
  • 更大的共同体正在形成
  • 同时,军事职能也开始突出
  • 国家权力的萌芽开始出现

十四、原始氏族制度为什么是“美妙的制度”

1. 因为它没有国家机器

恩格斯高度赞叹这种制度,不是因为它落后,而是因为它没有:

  • 军队
  • 宪兵
  • 警察
  • 法官
  • 监狱
  • 官僚

但社会照样能运转,而且很多事情处理得井井有条。

2. 因为它没有阶级压迫

原始社会中:

  • 没有剥削阶级
  • 没有被压迫阶级
  • 没有官老爷骑在人头上
  • 首领和普通成员之间没有根本鸿沟

这说明国家不是人类社会天生就有的东西,而是阶级分化之后才出现的。

3. 因为它能培养出坚强的人

恩格斯特别赞扬原始社会人的自尊、勇敢、刚强、独立。
这并不是空话。因为一个没有被奴役、没有被官僚和资本折断腰杆的人,本来就更容易表现出这种品质。


十五、但氏族制度并不是永恒乐园,它必然走向瓦解

1. 它美好,但建立在极低生产力基础上

氏族社会之所以没有阶级压迫,是因为生产力极低,财富很少,人口稀少,人们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私有财产积累。

所以它的美好,并不是凭空来的,而是建立在贫乏条件上的共同生活。

2. 部落联盟本身就带有瓦解的征兆

一旦部落联盟出现,战争规模扩大,军事首长的重要性增加,原来的平等关系就开始动摇。

3. 私有欲望和掠夺冲动摧毁了氏族制度

恩格斯最后那段话非常重要。
打碎古老氏族制度的,不是什么高尚的文明理想,而是:

  • 贪欲
  • 物欲
  • 情欲
  • 对公共财产的掠夺
  • 欺诈
  • 暴力
  • 背信弃义

也就是说,所谓“文明时代”的开端,恰恰伴随着对原始社会平等共同体的破坏。


十六、这一章的总的结论

1. 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是国家以前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

这是这一章最核心的结论。
国家出现以前,人类社会并不是混乱无序的,而是有自己完整组织体系的。

2. 氏族制度是建立在血缘、习俗和共同体基础上的社会制度

它靠的不是强制机关,而是:

  • 共同血缘
  • 共同生活
  • 公共议事
  • 风俗习惯
  • 道德权威

3. 这一章为理解古代中国和世界上古史提供了钥匙

像中国上古的:

  • 姓与氏
  • 部落与部落联盟
  • 禅让
  • 诸侯会盟
  • 军事民主制
  • 氏族向国家转化

这些问题,都必须放在这里来理解。

4. 原始社会不是天堂,但它证明了一点:没有国家、没有阶级压迫,人类社会照样能够组织起来

这是对一切剥削阶级谎言的有力打击。
他们总说没有官僚、没有军警、没有国家,人类就活不下去。
这一章正好说明:胡说。人类社会最初本来就不是靠这些东西维持的。

5. 但氏族制度也不是终点

它最终还是被生产力发展、私有制增长、战争扩大和阶级分化所打破。
人类不是要倒退回原始社会,而是要在更高的生产力基础上,重新建立没有阶级压迫的共同体。

这也就是为什么恩格斯研究原始社会,不是为了怀旧,而是为了说明:
共产主义不是幻想,它是人类社会在更高阶段上对共同生活、自由平等关系的重新取得。


十七、简要提纲式总结

如果把这一章压缩成最简明的几点,就是:

第一,氏族制度是国家以前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二,氏族最初是母系氏族,建立在女系血缘和族外婚基础上。
第三,氏族内部禁止通婚,是氏族制度的根本规则。
第四,氏族不是松散亲族,而是有首领、议事会、共同财产、共同宗教、共同墓地、共同复仇义务的完整共同体。
第五,几个氏族组成胞族,几个胞族组成部落,几个亲近部落组成部落联盟。
第六,整个氏族制度体现出自由、平等、共同负责的原始共产主义精神。
第七,这种制度终究会随着私有制、战争和阶级分化而瓦解,并让位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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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希腊人的氏族

希腊人,像珀拉斯吉人以及其他起源于同一部落的民族一样,在史前时代就已经按照美洲人的那种有机的系列——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组织起来了。胞族可能是没有的,在多里斯人中间就是这样;部落联盟也可能不是到处都成立。但无论如何,氏族是基本单位。

“希腊人在他们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时候,已经站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他们与上述美洲部落之间,横着差不多整整两个很大的发展时期。

英雄时代的希腊人超过易洛魁人两个时期。因为英雄时代——也就是军事民主制时期——已经是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在文明的门槛上;而易洛魁人还是野蛮时代的早期,即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

所以希腊人的氏族,已经不再是易洛魁人的那种古老的氏族了;群婚的痕迹正开始显著地消失。母权制已让位给父权制;与此同时,正在产生的私有财富,在氏族制度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第二个缺口是第一个缺口的自然结果:既然在实行父权制以后,富有的女继承人的财产在她出嫁时应当归她的丈夫所有,从而归别的氏族所有,所以这便摧毁了整个氏族法的基础。于是,为了把少女的财产保存在氏族里面,不仅容许少女在氏族内出嫁,而且非这样做不可。

可见那个时候希腊的父系氏族还是比较野蛮的,为了保住富有的女继承人的财产,还要实行族内的近亲结婚。但是后来希腊人很快就发现了一个更聪明的办法,就是收赘婿。只要把赘婿收定了,把赘婿变成自己的家庭成员,这样子就可以让富有的女继承人的财产永远留在本家庭内。其实古希腊、罗马以及封建的拜占庭帝国,是非常流行这种养子继承制和继婿制的。

根据格罗特的《希腊史》,雅典的氏族是建筑在以下的基础上:

一、共同的宗教节日和祭司的侍奉一定的神的特权,这种神被假想为氏族的祖先,并用独特的别名表明这种地位。

二、共同的墓地(参看狄摩西尼《反驳欧布里德》)。

三、相互继承权。

四、在受到侵害时互相帮助、保护和支援的义务。

五、在一定情况下,特别是事关孤女或女继承人的时候,在氏族内部通婚的权利和义务。

六、至少在某种情况下,有共同财产以及自己的酋长和首长

其实,希腊氏族的特点和之前的易洛魁人的氏族是基本一致的。因为虽然父权制取得了权利,但氏族作为社会组织的形式是没有改变的。

此后,几个氏族结合为一个比较不那么密切的胞族。但是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共同举行一定的宗教仪式,以及在胞族成员被杀害时进行追究的权利。一个部落的所有胞族又有共同的定期举行的祭典,由一个从贵族中间选出的部落长主持。”

格罗特所说的就是这样。马克思补充说:但是,透过希腊的氏族,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蒙昧人——要是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那就看得更加清楚。事实上,希腊的氏族还具有以下的特征:

“七、按照父权制计算世系

因为这个英雄时代的希腊人(军事民主制时期)早就进入父权制了。

八、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但和女继承人结婚例外。这一例外及其成为律令,就证实古时的惯例仍然有效。这也是从下述普遍通行的惯例中产生的:即妇女出嫁后,就不再参与本氏族的宗教仪式,而改行她丈夫的氏族的宗教仪式——加入她丈夫的胞族。根据这一点以及狄凯阿科斯的著名的一段话看来,氏族外婚是通例;而贝克在《查理大帝》一书中指证,无论什么人,都不得在本氏族内部通婚

九、收养外人入族的权利。这是用家庭收养的办法来实现的,但是有公开的手续,而且只限于例外情形。

十、选举和撤换首长的权利。我们知道,每一个氏族都有自己的首长(archon);但是,任何地方都没有提到过这一职务是在一定的家庭里世袭的。在野蛮时代结束以前,总是不大可能有严格的世袭制,因为这种世袭制是同穷人和富人在氏族内部享有完全平等的秩序不相容的。

虽然在原始社会末期已经出现了显贵家族,但是最高首长的权利总是在几个显贵家族中间轮换,而不是老是由一个家族来世袭。

不仅格罗特,而且尼布尔、蒙森以及先行的一切古典古代的历史家,都没有解决氏族问题。不论他们多么正确地叙述了氏族的许多特征,但是他们总把氏族看作家庭集团,因此便不能理解氏族的本性和起源。在氏族制度下,家庭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组织单位,因为夫妻必然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氏族整个包括在胞族内,胞族整个包括在部落内,而家庭却是一半包括在其丈夫的氏族内,一半包括在妻子的氏族内。

这里其实就讲了家庭和氏族是排斥的。实际上这也是一种矛盾的现象。家庭在父系氏族时期逐渐地成为一种社会经济单位,而家庭真正成为社会经济单位,就是进入阶级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一夫一妻制严格确立,家庭就成为了一个基本的经济单位。与此相反的是氏族制度的瓦解。但是在氏族瓦解以前,家庭是不可能代替氏族的,家庭也不可能成为社会的组织单位。

国家在其公法上也不承认家庭,到今日为止,家庭不过存在于私法上而已。

公法上不承认家庭就是说,不认为这个家庭是一个社会的组织。家庭的事情是私事,社会的事情是公事。其实这就是个体婚制的反应。个体婚制使得男性把家庭变成了自己的所谓的家庭(私有财产),意思不也就是属于某个男子的全体奴隶吗?所以家庭就成了某一个男子的全体奴隶。所以才有什么“清官难断家务事”,还有法律上所谓的“不干涉家庭的原则”。

然而我们的全部历史科学,直至现代都是从下一个荒诞的——尤其在18世纪已成为不可侵犯的——假定出发:似乎早于文明时代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曾是社会和国家赖以逐渐凝结起来的核心。

这是过去历史学家的荒谬结论。

马克思补充说:“格罗特先生应当进一步指出,虽然希腊人是从神话中引申出他们的氏族的,但是这些氏族比他们自己所造成的神话及其诸神和半神要古老些。”

摩尔根爱引用格罗特的话,因为后者是一个很有威望的和十分值得信任的证人。格罗特又说道,每个雅典氏族都有一个从它的假想的祖先传给他们的名称。在梭伦时代以前,死者的财产一律由同氏族人继承;在梭伦时代以后,死者如无遗言,其财产亦由同氏族人继承。遇有杀害事件,首先是被害者的近亲有权利和义务向法庭控告犯罪者,其次是同氏族人,最后是胞族成员:

“我们所知道的关于最古的雅典法律的一切,都是以氏族及胞族的区分为基础。”

神话是后来的人创造出来的,但是氏族早就已经存在了。其实我们之前不就讲了吗?神话往往讲的是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历史,而氏族要比这个出现的早多了。

氏族起源于共同祖先,成了“庸人学者”(马克思语)绞尽脑汁而不能解决的难题。既然他们很自然地认为这种祖先纯粹是神话人物,他们便根本没有可能解释氏族是怎样从许多彼此相邻的、起初完全没有亲属关系的家庭中产生出来的,然而单是为了解释氏族的存在,他们还是非这样做不可。这样他们便陷入了说空话的圈子,不能超出这样一个论题:族系的确是一种虚构,但氏族是一个现实,因此,格罗特终于说(括弧内的话是马克思加的):

“我们只是偶尔听到这种族系,因为仅仅在一定的、特别隆重的场合才公开把它提出来。可是,比较卑微的氏族也有其共同的宗教仪式(这真奇怪,格罗特先生 I),有一个共同的超人的男始祖和族系,像比较有名的民族那样(格罗特先生,这在比较卑微的氏族那里真十分奇怪呵!),根本的结构和观念的基础(亲爱的先生!不是观念的而是物质的,直白地说是肉欲的!)在一切氏族中都是相同的。”

格罗特认为共同祖先是捏造的,但是人们靠氏族一起生活是现实的。就是说,人们按血缘联系生活在一起是事实,但是共同祖先是捏造出来的。这里就体现出那种庸人学者的历史唯心主义的特点。他们不能理解神话,他们把神话和宗教故事单纯地理解为是荒唐无稽的东西,没有任何的根据。但事实上神话也反映着一定的社会历史现实。任何东西都是根据现实创造的,没有能够完全脱离现实的东西。

马克思把摩尔根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概括如下:“与原始形态的氏族——希腊人像其他凡人一样也曾有过这种形态的氏族——相适应的血缘亲属制度,保存了全体氏族成员彼此之间的亲属关系的知识。他们从童年时代起,就在实践上熟悉了这种对他们极其重要的事物。随着专偶制家庭的产生,这种事物就涅没无闻了。

我们昨天讲姓和氏的区别的时候也讲到,姓是用来标记血缘联系、区别亲属关系、禁止近亲结婚的。但是个体家庭兴起之后,群婚消失了,也就没有必要再用这种方式来区别血缘,因为个体家庭和日益发展的亲属制度本身就可以把血缘关系区别开了。

同样地,个体家庭兴起以后,氏族制度就逐渐瓦解。那么没有群婚制度,没有氏族制度,人们怎么可能还会知道很远的祖先呢?如果有氏族制度存在,不管祖先有多远,也知道现在生活的人跟我曾经有共同的祖先。但是如果氏族制度消失了,哪怕我们500年前是一家,你怎么去从何得知呢?这种亲属关系是随着一夫一妻制的产生而消失掉的。在氏族社会时期,即使时间相隔很远,共同祖先的事实也是可以知道的。现存氏族的人确实是出自同一的祖先,这就是那些庸人学者理解不了的事情。

氏族名称创造一个系谱,相形之下,个体家庭的系谱便显得没有意义。这种氏族名称现在应当证明,具有这种名称的人有共同世系;但是氏族的系谱已经十分久远,以至氏族的成员,除了有较近的共同祖先的少数场合外,已经不能证明他们相互之间有事实上的亲属关系。名称本身就是共同世系的证据,而且除了收养外人入族的情形以外,也是不可争辩的证据。反之,像格罗特和尼布尔所做的那样,实际否定氏族成员之间的任何亲属关系,从而把氏族变为纯粹虚构和幻想的产物——这就是‘观念的’、即蛰居式的书呆子学者才能干得出来的事情。由于血统的联系,尤其是一夫一妻制发生后,已经久远,而过去的现实看来是反映在神话的幻想中;于是老实的庸人们便做出(而且还在继续做着)一种结论:即幻想的系谱创造了现实的氏族。”

其实多半今天的人们也把轩辕黄帝的故事当成是一个神话,而不认为确实有这种共同的祖先,没有去研究过华夏民族的氏族部落是怎么发展的。不管是不是叫黄帝,历史上确实是有炎黄部落、部落联盟这样的共同组织发展来的。

胞族

“胞族,像在美洲人那里一样,是一种分裂成几个女儿氏族、同时又把它们联合起来的母亲氏族。这种母亲氏族常常表示所有这些女儿氏族的共同祖先。”

说白了,胞族就是分裂之前的一个母亲氏族。这个胞族之后会分裂出好几个氏族,为了方便禁止近亲结婚。

就如格罗特说:”特定胞族的所有同时代的成员,都承认在第十六亲属等级内有一个共同祖先。’所以,这一胞族的一切都是真正的兄弟。在荷马的诗篇中,还把胞族看作军事单位。在那著名的一段中,涅斯托尔劝告阿伽门农说:要按照部落和胞族来编制军队,以便胞族可以帮助胞族,部落可以帮助部落。”

“此外,胞族在其成员被害时,有追究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较早的时代,胞族也有血族复仇的义务。”

在这里和易洛魁人又是非常接近的。易洛魁人同氏族的人有血族复仇的义务,而胞族也要在血族复仇的会议上出面。

“其次,胞族有共同的神殿和节日。而且从古代雅利安人的传统——对自然的崇拜——而来的全部希腊神话,其发展本身实质上也是由氏族、如今由胞族所制约并在它们内部进行的。”

“再次,胞族有一个胞族长。据德·库朗日说,它有全体大会,并能通过具有执行力的决定,拥有审判和行政的权利。甚至以后的新式氏族的国家,也给胞族保留下了若干公共的行政性的职能。”

可以看出,古希腊人的胞族比较发达,因为古希腊人的原始社会发展水平更高。这跟我们之前学习古代希腊的兵法联系在一起,古代希腊的英雄时代(荷马时代)是在灭亡的迈锡尼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在那个时候就已经使用铁器了,农业上也有很高程度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氏族和部落得以发展壮大,成为规模较大的氏族部落,因此往往都存在胞族,比如雅典。

几个亲属胞族构成一个部落。在阿提卡共有四个部落,每个部落有三个胞族,每个胞族有三十个氏族。

这就是后来的四百人会议的前身。梭伦改革搞了个四百人会议,就是根据这个搞的。(阿提卡,就是雅典所在的阿提卡半岛。)

“这样细密的集团划分,是以有意识的和有计划的干涉自发形成的秩序为前提的。至于这是怎样发生的、什么时候发生的、以及为什么发生的,希腊的历史都没有提到。希腊人关于自己、关于他们的历史所保存下来的记忆,仅能追溯到英雄时代为止。”

所以啊,古代希腊也只有清楚地讲了英雄时代的历史,后来的历史就淹没掉了,中间有一段空白的时期。从氏族出发必然会形成氏族、胞族、部落的结构,但是它刚好这么规整——每个部落三个胞族、每个胞族三十个氏族——这显然是经过人为划分过的结果。

“聚居在一个比较不大的地区上的希腊人,其方言上的差异,不像在广大的美洲森林中那样显著。”

“但是就是在这里,我们也看到,只有基本方言相同的部落,才结合成为一个大的整体;甚至小小的阿提卡也有独特的方言。这一方言后来获得统治地位而成为共同的散文语。”

这表现出希腊人发展比较厉害。像北美洲那里,最大的部落联盟才2万多人;但是在这个小小的希腊半岛和岛屿上,就已经挤了几十万、上百万人。光雅典就有四个部落,几百个氏族挤在这块地盘上。

“在荷马的诗中,我们可以看到,希腊的各部落在大多数场合已联合成为一些小民族。”

为什么有这种现象?因为生产力发达。铁器出现以后,农业和工商业大大发达,人口就爆炸了,呈指数级增长。这也就是量变质变,生产工具的革命性变革带来了人口的爆炸。

这个小民族是什么?其实我们之前就讲过,就是伊奥尼亚人、多利亚人,这些就是希腊的小民族。

在这种小民族内部,氏族、胞族和部落仍然完全保持着它们的独立性。他们已经住在有城墙的城市里。人口的数目随着畜群的增加、农业的扩展以及手工业的萌芽而日益增长。与此同时就产生了财产上的差别,随之也就在古代自然长成的民主制内部产生了贵族分子。

各个小民族为了占有最好的土地,也为了掠夺战利品,进行着不断的战争。以俘虏充当奴隶已成为公认的制度。

这些部落和小民族的组织如下:

“一、常设的权力机关为议事会。”

这种议事会最初大概是由各氏族的首长组成的;后来,由于其人数增加太多,便由其中选出一部分人组成。这就造成了发展和加强贵族分子的机会;“迪奥尼修斯所描述的英雄时代议事会,正是这样由贵族组成的。议事会对于一切重要问题做出最后决定。例如,在埃斯库罗斯的作品中,就谈到过特拜(即底比斯)的议事会曾做一个当时必须遵守的决定:即为厄忒俄克勒斯举行荣誉葬礼,而波吕尼刻斯的尸体则让他丢弃掉。随着国家的设立,这种议事会就变为元老院。”

埃斯库罗斯是古代希腊著名的悲剧作家。忒拜指的就是底比斯(Thebes)。

现在给大家讲讲故事。底比斯是古希腊比较有名的一个城邦,是俄狄浦斯王故事的发生地。俄狄浦斯出生前,他爹(底比斯国王)听到神谕说儿子将弑父娶母,就把刚出生的孩子脚踝刺穿扔掉。结果有个牧羊人收养了他带到隔壁城邦。俄狄浦斯长大后,在路上和不知名的路人发生口角失手杀了对方,那人其实就是他亲爹。后来底比斯受到斯芬克斯(古埃及的狮身人面兽,这也说明了古埃及文化对希腊的影响)的困扰。俄狄浦斯破解了斯芬克斯“早上四只脚、中午两只脚、晚上三只脚”的谜题(答案是人),当上了底比斯国王,迎娶了他的母亲。

俄狄浦斯和母亲生了两个儿子(厄忒俄克勒斯、波吕尼刻斯)和两个女儿。得知真相后,俄狄浦斯抓狂离开,母亲自杀。他把王位留给两个儿子,约定轮流执政。结果大哥厄忒俄克勒斯当了一年后耍赖,把弟弟波吕尼刻斯驱逐。弟弟去了阿尔戈斯迎娶公主成为驸马,带领大军回去攻打底比斯,这就是“七将攻底比斯”的故事。最后两兄弟单挑,同归于尽。这些故事反映了奴隶主阶级之间疯狂争权夺势的历史。

“二、人民大会(Agora)。”

“我们在易洛魁人中间已经看到,当议事会开会时,人民——男男女女都站在周围,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讨论,这样来影响它的决定。在荷马所描写的希腊人中间,这种‘围立’已经发展成了一种真正的人民大会。这种情形在古代德意志人那里也有。人民大会由议事会召集,以解决各项重要问题;每个男子都可以发言。决定是用举手或欢呼通过的。”

“人民大会是最高级的审议机关。当谈到一件需要人民协助来执行的事情的时候,荷马并没有向我们指出任何可以违反人民意志而强迫他们来这样做的手段……原来,当部落中每个成年男子都是战士的时候,那脱离了人民、可以用来和人民对抗的公共权力还不存在。自然长成的民主制还处于全盛时期。所以无论在判断议事会或者巴赛勒斯的权力和地位时,都应当以此为出发点。”

底比斯后来在公元前四世纪成了希腊世界的霸主。因为雅典的提洛同盟和斯巴达的伯罗奔尼撒同盟进行了长达三十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双方都耗尽元气、损失惨重。之后底比斯雄起,打败了斯巴达。底比斯称霸的秘诀是“底比斯圣军”(由150对男性同性恋伴侣组成),但这其实也说明了当时奴隶制度过于腐朽。后来马其顿南下,底比斯站出来反击,底比斯圣军作为主力对上了亚历山大(腓力二世的儿子)的骑兵,被全歼。

“三、军事首长(巴赛勒斯,Basileus)。”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到:欧洲的学者们大多是天生的宫廷奴才,他们把巴赛勒斯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君主。美国共和主义者摩尔根是反对这一点的。他极其辛辣的、真实而公正的说到:‘恶语逢迎的格莱斯顿先生和他的《世界的少年时代》。格莱斯顿先生向我们把英雄时代的希腊领袖描写成国王和公侯,而且添加绅士的风味。但是他本人不得不承认,整个说来,我们以长子继承的习惯或法律已经规定得十分充分,但不是十二分明确。’”

“我们已经看到,易洛魁人和其他印第安人的酋长职位是怎样继承的。一切职位多数场合都是在氏族内部选举,依然是在氏族内部范围内世袭。在递补一缺时,最亲近的同氏族亲属——兄弟或姊妹的儿子——逐渐享有优先权,除非有理由排弃他。因此,如果说在希腊人中间,在父权制统治之下,巴赛勒斯的职位通常是传给儿子或儿子中的一个,那么这仅仅证明,儿子们在这里可能指望通过人民选举而获得继承权;但并不是说,不经过人民选举就承认继承合法。”

这里还并不是完全的世袭制。巴赛勒斯往往由前一任的兄弟或者儿子产生,但是还是要通过人民选举。人民如果不同意,就不能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易洛魁人和希腊人中间所看到的,是氏族内部的特殊的显贵家庭的最初萌芽;而在希腊人那里,还是未来的世袭元首和君主的最初萌芽。因此,可以推想,希腊人的巴赛勒斯,正像罗马的‘王’一样,必须是或者由人民选举,或者为人民的公认机关——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所认可。”

“在《伊利亚特》里,勇士的统领阿伽门农并不是作为希腊人的最高国王,而是作为围城盟军的最高统帅推选的。当希腊人中间发生内讧时,奥德修斯在一段著名的话中指明了他的地位:‘多头制是不好的,应该有一个人做统帅’等等。奥德修斯在这里并不是讲授统治的形式,而是要求服从战争中的最高统帅。”

也就是说,阿伽门农只是战争中的最高领袖,并不是什么国王或者君主。

“对于在特洛伊城下仅仅作为军队出现的希腊人说来,人民大会是进行得十分民主的。阿喀琉斯在说到赠品,即说到分配战利品时,他总是认为,应该由亚该亚人的儿子们即人民来分配,而不是由阿伽门农或其他某个巴赛勒斯来分配。”

亚该亚人指的就是伯罗奔尼撒半岛上的迈锡尼人。特洛伊战争的故事讲的就是迈锡尼文明时期的事,阿伽门农就是迈锡尼人的联军领袖。

“宙斯所生的、宙斯所养的,这一类称号并不能证明任何东西,因为每个氏族都起源于一个神,而部落首长的氏族则起源于一个更显赫的神——在这里就是起源于宙斯。甚至非自由民,如牧猪人尤迈厄斯以及其他人都是‘神的’。这是在《奥德赛》中所描述的情形,即在比《伊利亚特》晚得多的时期所发生的情事。在这本《奥德赛》中,‘英雄’的称号还给予传令官穆利奥斯和盲人歌手德莫多克。”

“简言之,希腊作家用来表示荷马所说的王权(巴赛勒斯)一词,因为这一权力的主要特征是军事的指挥权。但在同时存在有议事会和人民大会的情况下,其实不过是军事民主制而已。”

也就是说,巴赛勒斯并不是拥有无上权力的国王,他只是一个军事首领。

巴赛勒斯除军事的权限外,还有祭祀的和审判的权限。审判的权限没有详细规定,但祭祀的权限是他作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最高代表而被赋予的。关于民政、行政的权限从来没有提到过。但是巴赛勒斯由于职位的关系,大概也是议事会的主席。

这样,把巴赛勒斯一词译成德语的‘王’(König),在词源上是完全正确的,因为王是由氏族首长演化而来的。不过古希腊文的巴赛勒斯跟现代意义的国王一词是完全不相符合的。修昔底德把古代的巴赛勒斯确切地叫做 patriarchy(即由氏族产生的意思),并说巴赛勒斯有明确规定的、因而是有限的权力。亚里士多德也说,英雄时代的巴赛勒斯是对自由人的统帅,巴赛勒斯是军事首长、法官和最高祭司;可见巴赛勒斯并未握有统治权。

最后是最精华的部分:

“这样我们看到,在英雄时代的希腊社会中,古代的氏族组织还是很有活力的。不过我们也看到,它的瓦解已经开始。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

私有制因素出现的时候也是父权制出现的时候,这两者的出现使得个体家族和氏族形成对抗。男子取得了私有的社会财富,在家庭中占据了统治地位,逐渐把氏族制度给瓦解掉。

“财产的差别,通过世袭显贵和王权的最初萌芽的形成,对社会制度发生反作用。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俘虏,但已经开辟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古代部落对部落的战争,已经开始蜕变为在陆上和海上为掠夺家畜、奴隶和财宝不断进行的抢劫,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一句话,财富被当作最高福利而受到赞美和崇敬,古代氏族制度被滥用来替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辩护。”

随着剩余产品被私人占有,显贵家族们狂热地利用部落进行抢劫战争。战利品的分配权转移到了军事首长手中,加剧了两极分化。特洛伊战争就是这样的不义之战,只是为了洗劫最富裕的特洛伊。迈锡尼人在这种战争中两败俱伤,最后被多利亚人干掉。

“所缺少的只是一件东西: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可以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不仅可以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会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的新形式,因而是给不断加速的财富积累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一件东西: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可以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可以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

“而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

这就是国家。国家就是给那些利用公职权利为个人积累财富、进行野蛮侵略战争的军事显贵家族,实行阶级统治的机关。


提问与交流环节

【关于“家庭是社会核心”的讨论与反驳】

提问:没看懂什么叫“家庭是表现出来的形式”?

解答: 其实这里恩格斯是在反驳西方古典历史学者。过去的历史学家有一种荒谬的论断,认为“家庭是国家赖以逐渐凝结起来的核心”。但恩格斯指出的那个“家庭”,指的是进入文明时代后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在氏族社会,家庭根本不能作为社会组织单位存在,所以说他们的假定是荒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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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GPT的总结

一、希腊氏族不是原始氏族的初级形态,而是走向文明时代的过渡形态

易洛魁人的氏族,保存了较完整的母系氏族制度;希腊人的氏族,则已经进入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站在文明时代门槛上。

这就是说,希腊氏族一方面还保留着原始社会的组织形式:

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

另一方面,它的内部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 母权制已经让位于父权制;
  • 群婚残余正在消失;
  • 个体婚姻制度正在巩固;
  • 私有财产正在积累;
  • 贵族分子正在形成;
  • 奴隶制已经出现;
  • 掠夺战争成为常态。

所以,第四章不是简单重复第三章,而是进一步说明:氏族制度怎样在更高生产力条件下被私有制和阶级分化瓦解。


二、父权制的确立,是希腊氏族区别于易洛魁氏族的关键

易洛魁人的氏族按母系计算世系。孩子属于母亲的氏族,财产也在母系亲属中流转。

希腊人的氏族已经按父系计算世系。这表明男子在家庭和财产关系中取得了支配地位。

父权制不是单纯的“男人说了算”,它的物质基础是:

男子掌握了更多社会财富,并要求把这些财富传给自己的子女。

于是,必须确认父系血统,必须改变继承制度,必须把子女纳入父亲的系统之中。

这样,母系氏族制度就被破坏了。


三、私有财产在氏族制度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

原始氏族制度的基础,是血缘共同体和原始共产制传统。财产不能脱离氏族共同体而自由流动。

但是在希腊英雄时代,畜群、土地、奴隶、金属器具等财富开始增加,私有财产开始发展。

这就带来一个根本矛盾:

氏族制度要求财产留在共同体内部;私有制要求财产集中到个体家庭手中。

这就是恩格斯说的“第一个缺口”。

私有财产一出现,氏族制度就不能保持原来的完整性了。因为财富不再只是共同体生活资料,而变成了某些家庭、某些显贵人物积累权力和地位的手段。


四、家庭开始同氏族对立起来

在完整的氏族制度下,家庭不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因为夫妻往往属于不同氏族,家庭不能完整地纳入一个氏族之中。

但父权制和私有制发展以后,家庭逐渐成为:

  • 财产占有单位;
  • 父系继承单位;
  • 妻子和子女受家长支配的单位;
  • 奴隶和家产集中管理的单位。

这样,家庭就不再只是生活关系,而成为私有财产关系的承担者。

所以必须讲清楚:

家庭成为基本经济单位的过程,就是氏族制度瓦解的过程。

氏族制度代表原始共同体传统;父权制家庭代表私有制和阶级分化的成长。两者之间必然发生冲突。


五、女继承人问题,是私有制破坏氏族制度的典型表现

恩格斯特别讲到富有女继承人的问题,这一点非常关键。

在父权制条件下,妇女出嫁后要加入丈夫氏族。如果她继承了本氏族财产,那么她出嫁以后,财产就会流入丈夫氏族。

这就破坏了氏族财产留在本氏族内部的原则。

于是希腊氏族为了保存财产,允许甚至要求女继承人在氏族内部结婚。

这意味着什么?

它意味着原来氏族制度的根本原则——氏族外婚制,已经被私有财产关系冲破了。

所以这里不能只说“婚姻规则变了”,而要说:

婚姻制度开始服从于财产继承关系。

本来禁止氏族内部通婚,是为了维护氏族制度和防止近亲婚姻。现在为了保存财产,却可以突破这一原则。这说明私有制已经强大到足以改造旧的氏族制度。


六、希腊氏族仍然保留着原始共同体的外壳

雅典氏族还具有以下特征:

  • 共同宗教节日;
  • 共同祭司;
  • 共同祖先崇拜;
  • 共同墓地;
  • 相互继承权;
  • 成员受害时互相保护和支援;
  • 一定情况下的氏族内部通婚;
  • 共同财产;
  • 自己的首长。

这些内容说明,希腊氏族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姓氏”或“家族名号”,而仍然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组织。

它同时具有:

  • 宗教职能;
  • 财产职能;
  • 司法职能;
  • 保护职能;
  • 政治职能。

但这些职能已经不是完整原始共产制基础上的职能,而是正在被父权制和私有财产关系改造的残余形式。


七、希腊氏族的共同祖先神话,是现实血缘共同体的历史反映

希腊氏族往往说自己来自某个神或半神。旧历史学家认为这些祖先是神话人物,于是断定氏族的共同世系也是幻想。

这是历史唯心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事情正好相反:

不是幻想的系谱创造了现实的氏族;
而是现实存在过的氏族共同体,在后来被神话形式保存下来。

在原始氏族制度完整存在时,氏族成员知道自己属于同一血缘共同体。后来个体家庭发展起来,氏族关系淡薄了,真实系谱遗忘了,远古祖先才被神话化。

所以神话不是凭空产生的。神话是一定历史现实的观念反映,只是经过了宗教幻想和诗化加工。

这对理解中国上古史也很重要。炎黄、蚩尤、祝融、共工等传说,不能简单看成无稽之谈。它们背后反映的,往往是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和军事民主制时代的历史记忆。


八、恩格斯批判“家庭起源国家论”

旧历史学家有一种荒谬观点:认为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是社会和国家逐渐形成的核心。

恩格斯反对这种说法。

在氏族制度下,家庭根本不可能成为社会基本单位。原因很简单:

  • 夫妻属于不同氏族;
  • 家庭被两个氏族关系分割;
  • 社会权利和义务不是按个体家庭组织的,而是按氏族、胞族、部落组织的。

所以,在文明时代以前,社会的基本单位不是家庭,而是氏族。

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经济单位,是父权制和私有制发展以后的产物,不是国家的原始起点。

因此,正确结论是:

不是家庭产生了国家,而是氏族制度瓦解、私有制发展、阶级分化加深,才产生了国家。


九、国家在公法上不承认家庭,说明家庭不是政治共同体

恩格斯说,国家在公法上也不承认家庭,家庭只是私法上的存在。

这句话说明:即使进入国家时代,家庭也不是国家政治结构的基本单位。国家处理的是公共权力、地域统治、阶级关系、财产关系,而家庭更多属于婚姻、继承、家长权等私法领域。

这进一步证明:不能把家庭看成国家的自然起点。

家庭在阶级社会中的真正作用,是成为私有财产和父权制的基本单位,而不是公共社会组织的原始细胞。


十、胞族是氏族分化后的中间组织

胞族是几个有共同来源的氏族组成的集团。它本来是一个较早的母亲氏族,后来分裂出若干女儿氏族,但这些氏族之间仍然保持较近的联系。

希腊胞族具有:

  • 共同宗教仪式;
  • 共同节日;
  • 血族复仇残余;
  • 追究成员被害的权利;
  • 胞族长;
  • 全体大会;
  • 一定审判和行政职能;
  • 军事编组作用。

这说明希腊胞族比易洛魁人的胞族更加发达,也更接近国家产生前的公共机关。

但它仍然不是国家机关,因为它仍然建立在血缘组织基础上,没有脱离社会、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公共权力。


十一、部落和小民族的形成,说明社会组织规模扩大

几个胞族组成部落。几个亲属部落进一步结合,就形成小民族。

希腊社会已经出现伊奥尼亚人、多利亚人等小民族。这说明生产力已经比易洛魁人高得多。

希腊人聚居地区较小,人口集中,方言差别也不像北美森林中那样巨大。农业、畜牧、手工业和商业发展,使共同体规模迅速扩大。

这带来两方面结果:

一方面,社会联系加强,部落、小民族、城市逐渐形成;
另一方面,财富差别扩大,阶级分化也加快。

所以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扩大了社会共同体,也破坏了旧的氏族平等关系。


十二、城市和城墙说明希腊社会已经接近国家

恩格斯指出,希腊小民族已经住在有城墙的城市里。

这一点很重要。

有城市,说明:

  • 人口集中;
  • 手工业和商业发展;
  • 社会分工扩大;
  • 公共事务增加。

有城墙,说明:

  • 战争频繁;
  • 防御需要增强;
  • 掠夺战争成为现实威胁;
  • 军事首长地位上升。

城市和城墙的出现,说明旧的氏族组织已经难以承担新的社会管理任务。国家产生的条件正在成熟。


十三、议事会:从氏族代表机关向贵族机关转化

希腊英雄时代有常设议事会。

最初,议事会大概由各氏族首长组成。但随着氏族数量增加,不可能所有首长都参加,于是从中选出一部分人组成议事会。

这个变化看似是技术安排,实际上具有阶级意义。

因为能够进入议事会的,往往是:

  • 有财富的家庭;
  • 有战功的家族;
  • 有宗教地位的家族;
  • 有社会威望的显贵人物。

这样,议事会逐渐成为贵族分子集中的机关。

这说明,旧的氏族民主形式还在,但它的内容已经发生变化。贵族阶层开始利用旧制度形式,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十四、人民大会:军事民主制中原始民主的残余

希腊英雄时代仍然有人民大会。

人民大会由成年男子组成。每个男子可以发言,决议通过举手或欢呼来完成。

这说明当时还没有完全脱离人民的特殊公共权力。成年男子都是战士,战争和公共事务必须依靠他们执行。

因此:

  • 议事会不能完全无视人民;
  • 巴赛勒斯不能任意统治;
  • 重大事情还需要人民大会认可。

这就是军事民主制中的民主成分。

但也要看到它的历史局限:

  • 妇女地位已经下降;
  • 奴隶被排除在外;
  • 外来者没有平等权利;
  • 贵族分子正在掌握实际优势。

所以这不是无产阶级民主,也不是现代民主,而是原始民主制在瓦解阶段的残余。


十五、巴赛勒斯不是国王,而是军事民主制下的军事首长

恩格斯和马克思反复批判欧洲学者把巴赛勒斯说成“国王”。这是把后来的君主制硬套到英雄时代。

巴赛勒斯的主要职能是:

  • 军事指挥;
  • 祭祀代表;
  • 部分审判职能;
  • 可能担任议事会主席。

但他没有现代国王的统治权。他的权力受到议事会和人民大会限制。

阿伽门农也不是希腊人的最高国王。他只是特洛伊战争中被推举出来的盟军最高统帅。

奥德修斯说“多头制不好,要有一个统帅”,讲的是战争中需要统一指挥,不是在论证君主专制。

所以必须明确:

巴赛勒斯是军事民主制下的首长,不是国家意义上的君主。


十六、巴赛勒斯职位中的世袭倾向,是贵族形成的萌芽

在父权制条件下,巴赛勒斯职位往往传给儿子或儿子中的一个。但这并不等于严格世袭制已经形成。

更准确地说,是显贵家庭的成员更容易被人民大会、议事会或氏族认可。

这里出现的是:

世袭倾向,而不是完全世袭制度。

这反映出贵族阶层正在形成。旧的选举制度还在,但显贵家庭已经开始把公共职务变成家族优势。

这就是后来世袭元首、贵族政治、王权形成的萌芽。


十七、奴隶制的出现,使氏族制度进入更深的危机

希腊英雄时代,俘虏充当奴隶已经成为公认制度。

这一步极其重要。

在完整的原始氏族制度下,氏族成员之间是自由平等的。战争俘虏往往被杀死、释放或收养。

但奴隶制出现以后,人开始成为他人的财产。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

奴隶制最初限于外族俘虏,但它开辟了一个前景:

既然可以奴役外族人,将来也可以奴役同部落人、同氏族人。

这就意味着原始共同体的平等原则正在被摧毁。


十八、战争性质的变化:从部落冲突变成掠夺财富的营生

在早期氏族社会,战争多半是为了复仇、防御、争夺生存空间。

但在希腊英雄时代,战争性质发生变化:

  • 为了抢夺牲畜;
  • 为了抢夺奴隶;
  • 为了抢夺金银财宝;
  • 为了占有土地;
  • 为了获取战利品。

战争逐渐变成一种正常营生。

这说明,战争已经不再只是部落之间的偶然冲突,而成为显贵集团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

军事首长通过战争获得战利品,再通过分配战利品扩大自己的威望和权力。这样,军事权力和私有财富结合起来,推动贵族阶层进一步形成。


十九、财富崇拜说明旧氏族道德已经被破坏

恩格斯指出,财富被当作最高福利而受到赞美和崇敬。

这句话非常重要。

在原始氏族制度中,社会尊重的是勇敢、经验、公共贡献、氏族义务。财富还不能成为压倒一切的标准。

但私有制发展以后,财富开始成为衡量人的地位的尺度。

这说明:

  • 原始共同体道德正在瓦解;
  • 私有观念正在上升;
  • 显贵家庭开始用财富支配公共事务;
  • 氏族制度被拿来为掠夺和占有辩护。

这就是阶级社会道德的萌芽。


二十、氏族制度被“滥用”,说明旧形式被新内容改造

恩格斯说,古代氏族制度被滥用来替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辩护。

这句话要讲透。

旧的氏族制度本来是共同体制度,强调成员互助、平等、共同责任。

但到了希腊英雄时代,显贵人物利用氏族、部落、联盟这些旧形式发动掠夺战争,把公共力量用于私人财富积累。

也就是说:

  • 表面上还是为部落作战;
  • 实际上是为显贵家族积累财富;
  • 表面上还是氏族共同体行动;
  • 实际上已经服务于阶级分化。

这就是旧制度形式被新兴剥削关系改造的过程。


二十一、氏族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私有制和阶级分化

发展到这一步,旧氏族制度已经无法解决新矛盾。

它的根本局限在于:

  • 它建立在血缘共同体上;
  • 它带有原始共产制传统;
  • 它不承认私有财产的绝对神圣性;
  • 它不能稳定地维护贫富分化;
  • 它不能维持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

但新兴剥削阶级需要的恰恰是:

  • 保护私有财产;
  • 巩固财产继承关系;
  • 承认奴隶制;
  • 镇压被压迫者;
  • 维护贵族和富人的统治地位。

氏族制度不能完成这些任务,所以必须被新的机关取代。


二十二、国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恩格斯最后指出,所缺少的只是一件东西:一个新的机关。

这个机关要完成以下任务:

  • 保障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共产制传统侵犯;
  • 使私有财产神圣化;
  • 给不断发展的财产占有形式以社会承认;
  • 使阶级分化固定下来;
  • 维护有产阶级剥削无产者的权利;
  • 巩固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统治。

这个机关就是国家。

所以,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超阶级的公共机关。

国家是:

阶级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阶段的产物,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公共权力,是维护私有制、维持阶级压迫、巩固剥削阶级统治的机关。


二十三、第四章的总逻辑

这一章的逻辑可以这样概括:

第一,希腊人仍然保留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
第二,希腊氏族已经由母系氏族发展为父系氏族。
第三,父权制和私有制使个体家庭同氏族制度发生矛盾。
第四,财产继承关系破坏氏族外婚制度。
第五,显贵家庭、议事会贵族化、巴赛勒斯世袭倾向,说明贵族阶层正在形成。
第六,奴隶制和掠夺战争扩大了财产差别。
第七,财富崇拜破坏了原始共同体道德。
第八,旧氏族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私有制和阶级分化。
第九,国家作为维护私有制和阶级统治的特殊公共权力,必然产生。


二十四、同第三章的区别

第三章讲易洛魁人的氏族,重点是:

原始氏族制度的完整形态。

第四章讲希腊人的氏族,重点是:

氏族制度在父权制、私有制和阶级分化作用下的瓦解过程。

第三章说明,没有国家、没有军警、没有官僚,人类社会也可以依靠氏族制度组织起来。

第四章说明,随着私有制、奴隶制和阶级分化发展,旧氏族制度不能维持新兴剥削阶级所需要的统治秩序,于是国家就产生了。


二十五、对中国上古史的启发

这一章也能帮助我们理解中国上古史。

中国上古传说中的许多现象,都可以放在氏族制度瓦解和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理解:

  • “姓”反映母系氏族血缘组织的残余;
  • “氏”反映父权制、社会地位和显贵家族的发展;
  • 炎黄部落联盟反映部落联盟和民族前身;
  • 尧舜禹禅让反映军事民主制阶段显贵集团之间的权力转移;
  • 禹传子启反映父权制和世袭权力的确立;
  • 夏朝建立反映国家对氏族制度的取代。

这样,中国上古神话就不是一堆孤立传说,而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记忆。


最后总结

第四章的核心结论是:

希腊人的氏族,是处在解体过程中的父系氏族。它一方面保留着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的旧形式,另一方面已经被父权制、私有制、财产继承关系、奴隶制和掠夺战争从内部破坏。

更集中地说:

父权制使财产继承关系转向个体家庭;私有制使家庭同氏族制度发生对立;奴隶制和掠夺战争扩大财产差别;显贵家庭和贵族阶层开始形成;旧氏族制度已经不能维护新的财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于是,作为维护私有制、维持阶级压迫、巩固剥削阶级统治的特殊公共权力,国家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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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这个帖子是已经完结了吗?

还没完结,差几章。